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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E发货人填错导致清关没有优惠关税怎么办

发表评论 0 条 条评论 发布:佚名 发表时间:2013-12-27 标签:
 

问:“按照要求,FORM E证书上填写的收货人及其地址应该与出口报关单和提单上所填的收货人信息保持一致,并且在进口国使用FORM E证书清关时,必须保证FORM E证书上填写的收货人及其地址与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的其它清关单证上的收货人信息一致。” 你好!我有一个很焦急的问题,如上述规定。由于我们第一次做这个Form E,所以Form E 上的发货人和 装箱单和CI 上的发货人不一致。Form E 上的发货人是我们的出口代理公司,而PL和CI 上的发货人是我们公司。这样就导致对方客户没法办理退税。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货物是出口到泰国的,是家具来的。 很急啊,对方面临罚款。请告诉我应该怎么做? 
回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我局已于2012年5月开始执行有关规定。证书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应与清关时提供的发票和提单抬头保持一致。

文章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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