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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上的O/B与VIA的区别

发表评论 0 条 条评论 发布:佚名 发表时间:2013-12-08 标签:
 

问:想请问产地证上的O/B 与VIA的区别是什么?O/B是只有在通过第三方出证时才会显示的么?比如说我们是一家有出口权限的工厂,有在贵局备案办理产地证业务,在办我们自己的产地证时,能否在出口商栏ON BEHALF OF 国外公司名? 盼复,谢谢。 
 
回复: “O/B”为“ON BEHALF OF”的缩略形式,与“VIA”同意为“代理”。 如果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货物是由代理公司代理出口的,可在出口商名址国名后加上“O/B”或“VIA”,但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商栏不能出现“O/B”字样。贵公司是一家有出口权限的工厂,在确保出口产品为本工厂生产的情况下,申办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除外)时可在证书第一栏出口商栏“O/B”国外公司名。如贵公司在办理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且需使用境外公司发票清关时,请以第三方发票(或非缔约方发票)方式申办证书,即在证书相关栏目注明境外公司名及地址,并向签证机构提供随附第三方发票(或非缔约方发票)备验。

文章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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