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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A补发证书的审核要求和规定

发表评论 0 条 条评论 发布:佚名 发表时间:2013-12-23 标签:
 

FORM A证书签发后损毁或丢失的,可办理补发证书。

(一)补发证书应提供的单证

1、补发申请书和证书申请书(书面申报证书时提供);

2、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出/进境载货清单正本的复印件(货物经香港转口时提供);

3、海运或空运提单正本的复印件;

4、提供盖有检验检疫局印章的原证书复印件或原证书副本;

(二)证书审核要求和规定

1、签证人员将待审栏中的后发证书放入缓审栏中,待申请人提供资料后,到前台审签。

2、重新缮制的证书号应与原证书号一致,并在原证书号后加英文大写字母 “D”。

3、除第十一、十二栏外,补发证书各栏内容应与原证书一致;

4、补发证书第十一栏日期应为实际签发日期;

5、补发证书第十二栏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6、补发证书签好后,应在第四栏加盖“DUPLICATE”印章,并加上文字批注“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文章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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