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相关问题
1、COFORM AFORM EFORM BFORM M等的第一栏EXPORTER是否可以显示双台头,即出口商+VIA+转口商?
2、第二栏的收货人CONSIGNEE,若信用证上规定提单等文件是”to the order of……bank”,或我司不知道最后的收货人信息,那上述的各类型产地证在这一栏位可以显示“TO ORDER ”或”TO THE ORDER OF……”吗?
答:1.第一栏一般应打出口商名称,并避免出现双抬头,尤其是Form E证书。
2.在第二栏收货人栏目,可视情况填写“TO ORDER”.
文章作者:佚名
本文地址:http://www.facofe.com/863.html
版权所有 © 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