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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产地证后发证书Issued Retroactively的问题

发表评论 0 条 条评论 发布:佚名 发表时间:2014-04-16 标签:
 

现在的后发证书都是在格子”13″处的”Issued Retroactively”处打个小钩表示后发. 我们想咨询的是在格子”12″处能直接打印并显示出”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我记得以前是可以这样显示的,请问现在是否还可以这样显示. 还是说贵局什么时间已经出台新的文件或者指令,不能这样显示. 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答:根据《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修订案)第五条,东盟成员国中,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越南和菲律宾,新版证书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证书的,应出口商要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证书,但必须在证书第十三栏“补发”字样前机打勾。而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缅甸尚未实施修订案,其FORME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保持不变,仍然为在第十二栏直接打印并显示出”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文章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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