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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注册申请

发表评论 0 条 条评论 发布:佚名 发表时间:2014-01-07 标签:
 

问:电子申请回执显示”请再次提交电子申请,并携带《原产地证企业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已扫描上传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注册科前台初审窗口办理。” 这种情况我的电子申请信息有错吗?是不是再次提交之后就不用等审核结果,直接去窗口交资料就可以了呢? 
 
回复: 上述回执内容说明贵企业发送的电子资料已符合要求。我局目前使用的电子注册平台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研发使用,系统要求电子审核通过后企业需再次提交完整电子资料确认。请企业收到上述提示后,再次提交电子资料并前往窗口提交纸质资料。
注:1.资料提交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国检大厦1楼政务大厅5号窗口;2.《原产地证企业注册登记表》须有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文章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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