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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秘鲁FTA产地证书

发表评论 0 条 条评论 发布:佚名 发表时间:2014-06-18 标签:
 

我司透过第三方下单给我司出货到秘鲁,并依客户要求代客户申请中国-秘鲁FTA证书,关于证书上的第5栏”REMARKS”的内容,我司已依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所述,…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出具的,应在此栏填写非缔约方经营者和货物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该栏填写的生产商名址应与第二栏的一致。我司依第三方客户要求于此栏填上”INVOICE BY XXX (第三方客户名)& MANUFACTURERED BY (我工厂名称),可是都一直被退件,理由是第5栏内容应与第2栏一样,事实上,我们第5栏的生产生名称是跟第2栏一样,只是多了”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出具 = INVOICE BY XXX (第三方客户名称),但也是依网站内容进行,但却仍被退件, 请问这栏究竟应该怎么整理,才正确 ??? 望回复,非常谢谢.  
 
答:你好!根据《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出口至秘鲁的货物,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出具,则证书第五栏需要注明该非缔约方经营者(即第三方客户名)与生产商名称,且该第三方客户须是除中国与秘鲁以外国家的客户;同时证书第二栏须注明生产商的名称及地址。出口至秘鲁的货物,如发票由中国境内经营者出具,则证书第五栏无需注明经营者与生产商名称。

文章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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