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注册备案及加签事宜
问:以下问题有点多,请帮忙解答,如有描述不清楚的地方请见谅。 1、我公司通过了东盟原产地证的注册备案,我公司当时只是注册备案的办理东盟原产地,现可以直接办理秘鲁原产地证书或其他原产地证书吗? 2、另外我公司当时注册的HS分别为A和B两个编码,现在一秘鲁客户要求产地证上用为C的HS编码(此编码没有在检疫局注册备案)可以用吗?如果客户要求原产地证一定要用这个C的HS编码,请问怎么解决呢? 3、第一次的检疫局验厂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了,再次加签备案HS,是不是必须再次验厂呢,(因为有几个区域的客户都要求用他们自己国家的提供的HS编码做产地证,可是我们当时备案的只有HS只有A和B,请问是不是都需要重新加签备案呢,且提供的资料且给第一次注册时是不是的一样呢。 4、举个实例,如果我公司再次加签成功了一个为8521901290的HS,秘鲁客户要求原产地证书上做成8521.90,原产地证书可以直接就做成8521.90吗?
答:(1)企业申请增加业务类型,可在原产地企业注册平台提交秘鲁证书或其他证书的增加证书类型申请办理。具体可参照《原产地证备案登记指南》。
(2)如贵公司只备案A、B两个HS编码,且需申办HS编码为C的证书,则请先完成HS编码为C的备案手续,具体操作流程与HS编码为A或B备案流程相同。
(3)如最近几个月内(如半年)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完成对贵公司的实地调查手续,则贵公司提出新产品备案申请时可免予实地调查,只须提供相关企业资料至深圳局产地证签证处注册科审核即可。
(4)已备案HS编码为8521901290的产品,所申办的证书上可填制其HS编码为8521.90,但电子申请书上产品HS编码仍须填制为8521901290。如贵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疑问可咨询电子签证企业端软件服务商。
文章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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